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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5个月

时间:2023-09-25 17: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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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5个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李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今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正式发文,从2月起至6月,共计5个月时间,按规定对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长沙市本级、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五个统筹区统一实施。

据介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实施减征政策后,各县(市)不得再另行降低参保单位缴费费率。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以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职工医保费。

从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费征缴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度内,不得延缓至及以后。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免收滞纳金。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

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减征和缓缴手续由医保费征缴部门统一办理。

通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减征费用核算,及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人正常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含个人账户划拨),并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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