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的通知》(〔〕办便13号)精神,杭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3月24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开放。
恢复老年人返院和新入院服务
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应当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能入住。
采用“先预约、再入住”的方式办理入住手续
老年人入住时需签订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承诺书。养老机构应根据正在进行隔离返院的老年人、居家返院老年人、需要新办理入住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错时有序安排老年人返回原居住区或办理新入住。
恢复家属探视服务
养老机构应设置探访室或探访区,老年人家属应通过提前预约,安排在探访室或空气流通较好的探访区探访老年人。老年人无行动能力的,养老机构可视情安排家属在老年人所在居室进行探访。
加强人员进出管控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出示杭州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等。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境外人员回国不满14天的,或新冠肺炎病例的治愈者,暂不得进入养老机构。老年人外出应当经养老机构批准,并佩戴口罩,无特殊原因不去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