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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公安局破获一起盗窃案

时间:2019-09-27 0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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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公安局破获一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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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稷山县公安局追逃中队民警在前期细致摸排的基础上迅速出击,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人。

(犯罪嫌疑人丁某指认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男,1983年生,河津市柴家乡人)于1月份到稷山县底史村盗窃一台变压器铜芯后将铜芯变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已被县公安局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 盗窃国家供电设备的行为,可能涉嫌破坏国家供电设备的罪名,这个罪名量刑的起点是比较高的,所以希望嫌疑人能够早日投案自首。也希望从事废旧品收购行业的经营者,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去尝试收购这些国家明令禁止收购的东西。”相关法规:《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等专用器材。违反上述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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