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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统招博士后招收公告

时间:2019-08-20 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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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统招博士后招收公告

苏州大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依托苏州大学药学院,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苏州大学药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93年苏州医学院药学系。现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药学专业硕士和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学位授权点。药学学科是“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和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学科综合训练中心,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校级科研机构。设有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3个本科专业。药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药理学与毒理”学ESI全球排名跻身2‰,“药学”学科在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中列世界76-100位和中国3-8名。

01

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2.在国(境)内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5.符合学校博士后申请的其他条件。

02

工作期限

在站时间为三年。

03

相关待遇及

支持措施

(一)统招博士后人员聘期内的总薪酬由基本年薪奖补金两部分构成。绩效评估优秀者总薪酬100 万元人民币,绩效评估良好者总薪酬80 万元人民币,绩效评估合格者总薪酬60 万元人民币。

1. 基本年薪:20万元人民币(去除学校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之后的税前收入),在站期间由学校按月发放。

2. 奖补金: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按年度发放。

(二)提供0.1万元/月的租房补贴(不计入总薪酬)。

(三)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项目资助的,所获得的资助补贴不计入学校的总薪酬,另外叠加发放

(四)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可按照学校规定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五)在站期间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04

招收方向及

名额

(请向下滑动查看)

05

申请方式

请应聘者将简历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发送至bpeng@,邮件标题注明“博士后应聘+意向导师”。待合作导师初审,工作站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06

工作站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蓓

电 话:0512-65883022

邮 箱:bpeng@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苏州大学

独墅湖校区二期药学院云轩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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