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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

时间:2023-04-13 23: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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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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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医疗保障局

业务二科科长

王敏

博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

标准

减征标准:自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从2月至6月共5个月。减征期间单位在职职工单位缴费部分执行4.75%的缴费比例,单位退休职工执行4.5%的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统筹缴费执行4.5%的缴费比例。2月份已按原政策缴费的单位,对多缴部分予以退费。

减征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各类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筹缴费部分。

实施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政策落实情况

从2月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缴纳时限,通过书面提交申请方式确定缓缴及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办理补缴,缓缴期间免收利息和滞纳,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落实情况:

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涉及参保单位1715户,缴费人员86622人。

按减征期从2月至6月计算,预计全州将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8100万元。

截至目前,已为934户企业减征1440万元,为781户机关事业单位减征2902万元,为9258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减征573万元。

对于已按原政策缴纳2月至6月的单位和个人退还应减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材料,博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已按程序原渠道办理了退费。截至目前,全州55家参保单位、1860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全部办理了退费,金额共计48.32万元。

END

监审/冯海洲 复审/郭致汝 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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