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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时间:2020-11-12 16: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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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导 读

3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根据12月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形成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近期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十大典型案例,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于1997年8月11日登记注册,主要从事钢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其股票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交易。截至12月31日,重庆钢铁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364.38亿元,负债总额为365.45亿元,净资产为-1.07亿元。因连续两年亏损,重庆钢铁股票于4月5日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债权人申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法院)于7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重庆钢铁重整一案。

(二)审理情况

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为手段,立足于依托主营业务,优化企业内涵,化解债务危机,提升盈利能力的思路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通过控股股东全部让渡所持股份用于引入我国第一支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作为重组方;针对企业“病因”制定从根本上重塑其产业竞争力的经营方案;处置无效低效资产所得收益用于债务清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等措施,维护重庆钢铁1万余名职工、2700余户债权人(其中申报债权人1400余户)、17万余户中小股东,以及企业自身等多方利益。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各表决组的高票通过。

11月20日,重庆一中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29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据重庆钢铁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其度获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亿元,已实现扭亏为盈。

(三)典型意义

重庆钢铁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从根本上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的典型案例。该案因系目前全国涉及资产及债务规模最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整、首例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挂牌交易的“A H”股上市公司重整、首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重整,而被认为属于“特别重大且无先例”。该案中,人民法院发挥重整程序的拯救作用,找准企业“病因”并“对症下药”,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引入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利用资本市场配合企业重组,实现了企业治理结构、资产结构、产品结构、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的全面优化。另外,人民法院在准确把握破产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积极作为,协同创新,促成了重整程序中上交所首次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联交所首次对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进行豁免、第三方担保问题成功并案解决,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为上市公司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目录

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

2.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4.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5.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6.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7.庄吉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8.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

9.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10.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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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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