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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征求意见:新建小区 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

时间:2022-12-28 2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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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征求意见:新建小区 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

◆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发改委获悉,为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该委牵头拟订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4月21日。意见提出,到,济南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6万个以上,力争突破2万个。 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 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 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住建部门在竣工验收时要落实建设情况。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的,取消停车场运营资格。 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运营单位可自筹资金或与专业运营企业合作,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设施,结合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效互补。至底,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比要达到3:1。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为实现任务目标,意见安排了多条保障措施。其中,降低充电费用。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全市范围内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服务期间,除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同时鼓励各停车场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对充电完成后继续停放的车辆提供停车优惠。(编辑:徐松丽 陈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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