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泸州发布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整,涉及提取和贷款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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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政策
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购买商品房(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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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本通知从3月19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12月31日
政策到期后
自动恢复到3月19日前执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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