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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泉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开始啦!

时间:2021-08-14 0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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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泉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开始啦!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度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泉农综〔〕33号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引导我市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创建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现就度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名额推荐

(一)评选条件1.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准入标准参照《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办法》(闽农综〔〕141号)执行。2.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家庭农场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

(二)名额推荐评定名额共30家(含水产、渔业)。县(市、区)按1:1.5推荐,具体推荐名额: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各1家以上,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各2家以上,惠安县3家以上,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各8家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参评单位提出申请

参评单位应于4月30日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1.填写《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

2.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租合同》等复印件。

6.从事畜禽种畜、养殖的,提供养殖备案码、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等相关复印件。

7.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环评审批手续等复印件。

8.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与超市、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生产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农产品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11.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庭农场带动五户以上农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农场主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4.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参评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

(二)县级审核推荐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参评家庭农场,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随文附上汇总表(附件2)、考评表(附件4)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实地考察内容包括:核对申报资料原件,核实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等内容。

(三)市级择优评定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定,分两步走:一是符合性审查。核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定条件给予剔除。二是择优评定。按照《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考评表》打分,得分高为优,按得分顺序推荐评定名单。

(四)研究公示

推荐评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研究,拟定名单在泉州市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公布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优先推荐参评省级示范农场。

三、评审要求

(一)评审专家核实申报资料务必认真负责,有疑问的可要求参评单位说明情况。(二)评审人员必须遵守回避制度,保持廉洁自律,不收受被评审单位赠送的财物,不接受被评审单位的宴。联系人:蔡丽芬,联系电话:22375663,电子邮箱:jgz683@。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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