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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 关于住房补贴 安家费 人才公寓……总有你关心的

时间:2019-07-01 19: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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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 关于住房补贴 安家费 人才公寓……总有你关心的

为回应公众关于青岛人才公共服务的关切,5月23日下午,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陈慧平来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线问政”栏目,就网友疑问作出释疑和提示。本号在此略作摘述整理——

01

申领住房补贴无需办理派手续

陈慧平主任在回答有关毕业生补贴问题时说,申领毕业生住房补贴无需做报到、派遣、改派等手续,更没有名额限制。今年具体申报时间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及青岛人才网公布。

陈慧平主任特意提醒,两类人员不能申报毕业生住房补贴。一类是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青岛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人员。另一类是,申请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

02

海归也可申请住房补贴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毕业生住房补贴,陈慧平主任回复称,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申请时具有青岛市户籍、就业单位按规定为其在青缴纳社会保险,并排除前述两类不能申报情形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另外,自5月起,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岛就业已不再需要办理报到证,凭教育部所属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即可办理就业手续。

03

一次性安家费预计6月启动

陈慧平主任在回答网友提问时称,一次性安家费的操作性文件已进入会签程序,预计申领工作将于6月中上旬启动。届时将统一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

陈慧平主任介绍,一次性安家费申请审领需要申报人员通过住房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对其他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获取的信息会要求个人提供材料供现场审核。

04

市南区正研究建人才公寓

据陈慧平主任介绍,市南区正在研究准备在隆德路建设人才公寓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还未进入建设期。

关于产权性人才公寓的上市交易,陈慧平主任将有关政策进行了强调:(1)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2)超过5年但不满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3)超过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05

档案接收与存放的提示

陈慧平主任告知提问的网友,青岛生源非师范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接收地址,在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人才服务中心一楼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室,电话是66710505,邮编266061。

另外,陈慧平主任还提醒网友,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非公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档案人户籍所在区、市的档案服务机构负责管理。个人自带档案须转回之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通过正常程序办理调档。

非公有制企业聘用人员的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档案服务机构负责管理,交送档案时需要通过机要或专人(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工作人员)转递档案封口并有符合规定签章的人事档案,同时需提供单位人事专员有效身份证件、《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为凭证。自1月1日起,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06

关于实习专用章的释疑

在回答网友关于实习协议要找青岛市人社局盖章的问题时,陈慧平主任解释说,实习协议一般只需要实习单位盖章。若省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根据学校需求要加盖青岛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可持三方协议(须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签字),到崂山区同安路891号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办理(注:与海尔路178号实为同一建筑、两个入口)。

编辑:w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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