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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配置哪些保险要申报 如何配置不用申报?

时间:2019-10-01 0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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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配置哪些保险要申报 如何配置不用申报?

佳律说:

“对于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来说,每年1月31号之前的财产申报是必须的,在申报财产中包括了保险一项,但很多人对保险缺乏相应的认识,以为所有保险都必须申报,其实不然,本文中,贾律师将为您一一解读:具体哪些险种需要申报?哪些险种不需要申报?在必须申报与无需申报之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架构上又有什么样的讲究呢?”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发布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规定,有关领导干部需要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申报报告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其中投资包括了投资型保险,但是,现实中,因为部分公务人员和保代对该规定的误读,理解不到位,以为所有的保险产品都需要申报,从而影响保险选择和家庭保障的配置,笔者认为其实无论是否需要申报,都不应影响到家庭保障的合理配置。在此,佳律也帮您厘清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到底配置哪些保险需要申报?哪些不用申报?为领导干部们配置保险时作为参考。

首先,该规定的领导干部范围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领导干部需要申报的投资性保险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还有投资性保险的情况。但如果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仅仅是作为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假如投保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无论是否是投资性保险,按照目前的规定,都不需要申报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下保险并不需要您申报:

1、终身寿险:无论何时发生身故和全残,一次性赔付的保险。

2、定期寿险:约定时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一次性赔付的保险。

3、收入保障保险:约定时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按年度赔付的保险。

4、重大疾病保险:约定期间发生身故或全残,发生赔付的保险。

5、医疗保险。

6、意外伤害保险。

而下列保险您需要申报:

1、年金类保险,在生存期间定期返还,及养老金保险。

2、两全保险,生死两全,约定期间发生风险理赔,到期平安返还。

3、投资连结保险,可自选投资股市等多个方向,获得收益的保险。

4、万能型,账户金额有保底,投资方向固定,获得收益的保险。

上述没有要求公务人员申报的,一般都是保障性保险,而要求申报的保险,基本上都是人好好的就可以领钱的保险,领了钱自己可以花的保险。从这个观念来说,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领导要求申报保险,还透着保险姓保的意境。

从身份上来说,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作为投保人的保单需要申报,但仅限于投保人,如果是父母作为投保人,本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即使是上述需要申报的投资性险种,也是不需要申报的。

另外需要提醒公务人员的是,在香港和海外投保的保单也需要申报。

会不会因为保单申报制度,影响到您的选择呢?当然不应该是,无论是保障性的还是投资性的保险,只要按照您的家庭需求为出发点配置的,就都是好的。希望是否需要申报,建议并不要因此过多的关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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