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明确提出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5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等规定,包头市公安局决定从5月10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智能防盗登记上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登记对象
包头市已上路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时,将为每辆电动自行车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和车牌。对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号牌,对不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橙色号牌,橙色号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不得再上路行驶。
登记时间
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为5月10日至10月30日,之后转入常态化登记管理。
登记地点
集中登记上牌地点为现住地派出所指定的地点。转入常态化登记管理后,登记上牌地点以授权的安装点或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为主。
所需材料
1. 电动自行车车主《居民身份证》。
2. 购车发票或收据原件(发票或收据缺失的,可由销售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补办发票)。
3. 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收据原件者,但确系个人所有或使用的,由本人自愿签署《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确认承诺书》,予以登记上牌。
减免事项
为减轻市民负担,由内蒙古璟意中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推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优惠活动。
提醒
10月30日集中登记期满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