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军医大学文职人员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军医大学文职人员制服,由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组成,标志配饰包括领带、校徽、文职人员标志等。文职人员在校日常工作、生活,集体学习、参加集会时应着制式服装。为树立文职人员的良好形象,现就文职人员着制服作如下规定:
一、着春秋常服时,内穿白衬衣,系银灰色领带,黑色皮鞋,上衣左领处缀钉金属校徽,袖口佩文职人员标志;着女春秋风衣裙时,内穿白衬衣,系银灰色领带,肩牌处缀钉文职人员标志,左胸前为织唛软校徽,穿肉色丝袜和黑色皮鞋或黑色长靴。
二、着夏常服时,男文职人员穿夏常服裤,黑色皮鞋,上衣不系领带,不扣衣领第一纽扣,下摆扎于裤内,肩部缀钉文职人员标志,胸前织唛软校徽。女文职人员穿肉色丝袜,黑色皮鞋,肩部缀钉文职人员标志,胸前织唛软校徽。
三、着冬常服时,内穿白衬衣,系银灰色领带,黑色皮鞋,上衣左领处缀钉金属校徽,袖口佩文职人员标志,内穿毛衣不得漏于领口外。
四、文职人员制服必须按本规定着装并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首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甲、染彩发。
五、文职人员制服必须配套穿着,不得与其他服装混合穿着。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女同志怀孕期间,不着制服。季节变换时,随学校换装通知一并执行。
六、文职人员制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文职人员。新聘用文职人员由学校统一制作配发服装,文职人员解聘后,其服装及配饰归个人所有。
七、文职人员制服按照标准数量配发到个人。除配发的制服外,文职人员个人可单独定做制服,但必须到学校指定生产单位量体裁衣,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四军医大学文职人员左领处缀钉银色金属校徽
第四军医大学校徽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