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挺可笑的一个题目,本来不想谈,因为不该我谈,但后来想想,还是说一说的好,万一有用呢?!
第一次想到这个问题是10月卫计委发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之后,领导问:你认真看一下?朋友和同事问:你怎么看?于是我这样看了一下:
是的,做了一个粗略的交叉对比,纯粹是从临床运营的角度来看的,有部分同学可能零散的看过,但谁都没看到全文,因为我没写完。比对的文件主要是:
10月12日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CFDA 11月02日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12月01日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
版的GCP和ICH-E6(R2)也简单的做了比对。详细的比较就不发了,字太多,这里主要说一下我的结论。
中国对伦理委员会的管理其实是一个多头管理,这个伦理跟儒家讲的伦理基本不是一回事儿,我做的比较也只是最基本的适用于临床试验的内容。如果给伦理学长者看到,肯定会说我:图样图森破。对于多头管理,有一个基础的问题需要回答:到底是听县官的还是听现管的?
我的看法是:当然都要听!以下正文。
问题 01:伦理委员如何备案?
回答 01:10月12之前成立的伦理委员会,应在01月12日做如下备案:
(1)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
(2)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问题 02:伦理委员会如何组成?
回答 02:“性别均衡”年11月02日提出的,比较麻烦,5:5是肯定均衡了,4:6呢?3:7呢?什么比例算不均衡,我也不知道。
(1)不得少于7人
(2)性别均衡
(3)法律专家
(4)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
(5)非本机构、非医药、非科学专业背景的社会人士
(6)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
(7)均有伦理审查的培训和经验
问题 03:召开伦理委员会会议的最低要求?
回答 03:也是从11月02日之后开始要求。
(1)最少到会委员人数应超过半数成员且不少于五人。
(2)到会委员应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不同性别的人员。
问题 04:伦理审查应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回答 04:知情同意是审查重点,规范的知情同意应包含的内容未列出,知情同意执行人、问题咨询、舆论风险被单列出来。
(1)研究者:资格、经验、技术能力
(2)研究方案:科学、伦理、中医药项目的传统实践经验
(3)风险收益比
(4)知情同意书内容及过程
(5)知情同意执行人资质及问题咨询
(6)研究是否涉及利益冲突
(7)研究是否存在社会舆论风险
(8)需要审查的其他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