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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又发高空抛物!16楼扔下椅子 18楼坠下玻璃

时间:2023-11-21 23: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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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又发高空抛物!16楼扔下椅子 18楼坠下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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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咸宁连发2起恶性高空抛物事件

9月5日晚

景泰花园小区21栋高楼扔下椅子

砸中楼下两台车

9月7日下午

凯阳天骄小区18楼坠下碎玻璃

楼下一对母子刚经过……

椅子16楼从天而降砸烂2台车

9月5日晚,城区景泰花园小区发生惊险一幕:该小区21栋高楼扔下一把椅子,砸中楼下两台车,庆幸的是,无人受伤。

被砸中的其中一辆车主杨女士称,今天早上,她下楼看到车顶尾部和后挡风玻璃受损,玻璃已经完全破碎。她进一步观察发现,一把已经损坏的木椅掉落在另一辆车前挡风玻璃上,该车的引擎盖和前挡风玻璃有明显刮痕。杨女士后来从小区业主群里才得知,5日晚9点40分许,当时小区居民听到一声巨响后在业主群里提过此事,但因光线昏暗,居民并未注意有车辆被砸,直到她今天早上取车发现。随后,她报案求助。

小区物业公司杨经理称,有居民发现椅子木板下写有疑似名字的黑色字样,后经小区居民辨认,民警在21栋16楼其中一户业主家中发现了相似的椅子,以及在椅子同一地方有类似的黑色字样。

杨经理说,此前,有其他业主投诉,16楼这户业主家曾往楼下扔过垃圾,物业公司跟这户业主沟通劝导过。而对于5日晚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该业主予以否认。

该小区21栋16楼一户业主胡先生介绍,事发第二天早上,他在家里正在睡觉,物业保安和派出所民警来到家里,让他配合调查一起高空抛物事件。这个时候他才知道原来头天晚上,有人从高楼扔下一把椅子砸坏了车。他跟随民警来到楼下,看到砸中车辆的椅子是他家的。

胡先生称,他家有三把一样的木椅,有一把在17楼,剩下两把在16楼,家里的老人平时就把椅子放在门口 ,坐着乘凉聊天,因此曾丢失过一把,而砸中车辆的椅子正是丢失的那一把。另外,事发时,家里只有两个小孩和一个老人,不可能是他们家人所为。

据悉,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双鹤派出所尽快破案。该所抽调民警分成两组展开调查,一组民警第一时间找到受害人、小区门卫做笔录,仔细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另一组民警迅速调取事发时段监控,到小区周边走访询问,并在温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技术支持下提取了椅子上的指纹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18楼坠下碎玻璃 母子躲过一劫

9月7日上午11点30分许,家住城区凯阳天骄小区的张先生妻子带4岁儿子开车外出,准备与他汇合,然而,妻儿刚上车不久就发生了意外。

“妻子开车才走了约10米远,楼上突然坠落许多碎玻璃,刚好砸在车顶和前后挡风玻璃上。”张先生说,“幸好两人都在车内!”

后经了解,张先生才得知,原来是18楼一户业主家里在装修时,窗户上的碎玻璃意外坠落,刚好砸到车上,造成车顶和前后挡风玻璃受损。

事后,这户业主向张先生家人表示了歉意,目前,该名业主与张先生在协商赔偿事宜。

在网上搜索“高空抛物”因高空抛物造成伤亡的案例层出不穷烟头、菜刀、玻璃瓶、砖石……五花八门,祸从天降让人们越来越害怕

01

被公认的7大危险抛弃物

1、烟头

设定场景:抽完香烟,随手一扔,看似潇洒,可是烟头还没有灭呀~未熄灭的烟头落入棉被、干草等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

2、菜刀(以及其他铁器)

设定场景:大多数发生在家庭成员争执、打斗中,飞刀等铁器经常直接飞下楼去,如果遇到行人,加上重力加速度,杀伤力爆表。

3、啤酒瓶等玻璃容器

设定场景:随手将玻璃瓶扔下楼,玻璃瓶高空着地后会发生爆裂、碎开,碎片将四处飞溅。

4、花盆

设定场景:大风过境,摆放在阳台的花瓶被大风吹出阳台,坠落地面,若路人避之不及,杀伤力爆表。

5、砖石

设定场景:装修后,砖石堆放在阳台,遭遇大风或者小朋友玩闹互扔,坠下楼,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6、烟花爆竹

设定场景:小朋友爱玩烟花爆竹,并从楼上扔下,轻则路人受到惊吓,重则伤人甚至引发火灾。

7、晾衣杆

设定场景:挂在阳台的晾衣杆挂洗衣服时不慎从楼上掉下,因为其带着金属弯钩,若砸中路人,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02

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高空抛物隐藏着极大的危险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这种行为有着相应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3、《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6、《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珍重生命安全 杜绝高空抛物

来源:咸宁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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