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家具制造等16个主行业及电镀设施等2个通用工序行业排污

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家具制造等16个主行业及电镀设施等2个通用工序行业排污

时间:2018-12-19 02:19:15

相关推荐

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家具制造等16个主行业及电镀设施等2个通用工序行业排污

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家具制造等16个主行业及电镀设施等2个通用工序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为有序、规范推进我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HJ 103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等相关规定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的要求,现就我区上述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纳入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计划的主要包括畜牧业0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乳制品制造14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酒的制造151、制鞋业195、人造板制造202、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汽车制造361-367、电池制造384、电力生产441(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环境治理业772(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16个主行业及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2个通用工序。

二、申请和核发时限

8月底前完成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及核发;9月底前基本完成电镀工业、锅炉工业、汽车制造、电池工业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行业发证率不低于40%;11月底前,应核发行业发证率不低于80%;12月20日前,应核发行业企业全部持证排污。

三、核发机关

重点管理: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简化管理: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受市局委托)

四、申请程序

纳入发证范围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登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注册-登录-填报-申请”,基本流程如下:

1.排污单位登录本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

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

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

9.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到双向开放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金融中心2栋一楼)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

具体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参考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内的服务指南。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名录》中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的相关排污单位应当自1月1日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相关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1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将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纳入申请和核发范围之内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其他说明

(一)《管理名录》中明确、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行业(火电、有色金属、炼焦、水泥、石化、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制糖、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陶瓷制品制造、钢铁等),其新、改、扩建企业(或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或完成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或未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或新增排放)污染物。

(二)生态环境部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版)》修订公布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薛勇,联系方式:0797-6616550)

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

9月4号

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家具制造等16个主行业及电镀设施等2个通用工序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