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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是共同诉讼?具体可以分为几类?

时间:2020-08-05 1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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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是共同诉讼?具体可以分为几类?

在民事诉讼知识范畴里,一般情况下是一对一进行诉讼,即原告一方与被告一方均为一人,但是也有一些诉讼的当事人为多数,此时就出现共同诉讼的问题。

所谓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具体来说分为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一、普通共同诉讼

所谓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所谓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普通共同诉讼主要强调诉讼标的同种类;是数个可分之诉,只是为了实现诉讼经济而合并审理。

所以,其构成要件为两个以上同种标的,由同一法院管辖并适用同一程序,其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并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同时获得当事人同意即可。

普通共同诉讼人内部关系为各共同诉讼人之间行为独立,一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二、必要共同诉讼

所谓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且在裁决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主要强调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并裁判。其内部人员关系为一人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必要共同诉讼为:

1、挂靠关系,权利人主张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的;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

4、企业法人分立、因分立前行为发生的纠纷,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6、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单位为共同诉讼人;

7、在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应当将所有赡养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8、遗产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10、在劳动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共同诉讼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防止法院作出自相矛盾的裁判,同时也可以进行高效诉讼,从而最大化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

李珍律师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公司法务、知识产权、企业家刑事辩护

教育及工作经历:

通过司法考试。执业以来处理民商事纠纷上百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合同纠纷等企业法律事务,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利弊,结合案情及当事人的需求,量身定做法律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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