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案例,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在现实生活中,希望通过找关系、托门路办事的人还是不少,因此,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南康一男子冒充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5万余元,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情回顾4月至2月,被告人段某先后6次,冒充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朋友解决编制工作、驾驶证吊销、驾驶证降级、拓展交通违章扣分代办业务等问题,以需向领导送礼、疏通关系为由,骗取刘某、卢某、伍某等人合计人民币150500元。
法条链接该院认为,被告人段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1、切勿相信所谓“人脉通天”的人,尤其对财物往来更应小心,谨防上当受骗。2、发现被骗后,应尽早报警,防止自身和他人遭受更多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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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赣州南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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