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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2-08-31 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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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高层建筑

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安环局(办):

根据《盐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消安字〔〕4号)精神,为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大力压降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切实做好建国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整治范围

已经建成投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涉及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一)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批发经营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二)地下商店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三)危险化学品商店选址和建设要求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四)危险化学品商店内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五)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地方政府高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开展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排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狠抓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二)强化督查指导。各地要将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和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三)全面排查治理。10月31日前,各地要组织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并将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同步开展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检查督查,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12月20日前,各地要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落实整改计划、措施、资金,跟踪督促整改;12月31日前,各地对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固化经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20日前将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彭卫明;联系电话:13815527027。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9月16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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