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集中执行
磴口县法院发出
首张搜查令强制执行
9月16日,磴口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搜查令,对其住宅进行搜查。这是磴口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第一张搜查令。
10月14日,刘某与赵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刘某购买赵某位于磴口县乌兰布和农场种子站迎宾广场北约4000平米宅基地,价值30000元,并给刘某办理宅基地变更手续等内容。刘某支付赵某转让费20000元,并支付拉沙垫地基费3000元。后因赵某无法给刘某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赵某返还刘某土地转让款20000元及垫地基损失3000元,合计23000元。
文书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刘某于4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磴口县法院于4月15日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局干警多次联系赵某,要求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拒不履行,称其不欠刘某的钱,并且自己没钱。后经执行法官多次调查得知赵某通过卖青储玉米获得20000余元,认为赵某存在隐匿财产的可能性,遂决定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搜查。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宣读搜查令
搜查当日上午,磴口县法院执行局共派出警车3辆,干警15名对其住宅进行搜查,经搜查在其住宅搜查出现金18900元,磴口县法院依法将搜查出的现金予以扣押。在搜查过程中,法院干警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法院干警向当事人宣读执行笔录
9月9日以来,磴口县法院集中人力物力开展秋季集中封闭执行活动,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消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截至9月16日,磴口县法院共执行结案58件,其中强制执行完毕53件,自动履行2件,终结本次执行3件,结案标的63.48万元,执行封闭活动取得显着成效。(文/苏义龙、王玉龙 图/刘健)
法院干警依法对赵某住处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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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莫勇 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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