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多家出租汽车公司,联合发出一纸通知,对加盟公司的出租车驾驶员,做出了史上最严厉的处罚规定。
在这张名为《关于整顿驾驶员队伍的通知》上,几家广州市的出租汽车公司,联合发出了几条针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惩罚通告。处罚最为严厉的,当属通知的第二条:
在10月1日起,被投诉拒载、议价、绕道并有责成立的,立即解除合同;无责投诉的,车辆停场五天,当事驾驶员回场学习2个小时。
一张通知,把全广州市的出租车驾驶员们,搞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一次投诉成立,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试问出租车公司,谁给你们的权利?劳动合同解除了,车辆押金还退不退?
况且,交通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只是对出租车有拒载、议价、绕道行为的,给予罚款处罚,你们怎么就敢超越交通部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呢?有上位法支持吗?
而且,就是新颁布的《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也只是要求,出租汽车公司,对于驾驶员有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教育、整改。哪里允许你们解除劳动合同了?
再看看,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出租车公司,竟然在通知中强行规定,从10月1日起,被投诉拒载、议价、绕道,是无责投诉的,车辆停场五天,驾驶员回场学习2个小时。
这个规定,简直不可理喻。乘客恶意投诉了,最后查明,驾驶员无责任,最终,也要让驾驶员停车五天,学习二小时。请问,还有原则吗?还有正义吗?还有公理吗?明明是无效投诉,恶意投诉,凭什么,要让出租车驾驶员停运五天?
停运期间,产生的份子钱,公司给免除吗?误工费,公司给拿出来吗?这样的处罚规定,除了助长了无良乘客恶意投诉的嚣张气焰,减少了驾驶员的收入,还有一点积极作用吗?
出台这样的通知规定的人,是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呢?唯恐天下不乱吗?
一切规矩,规章制度,处罚通知的出台制定,都应该建立在公平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而广州市,这几家出租车公司联合发出的处罚通知,有何公平正义可言呢?不是在儿戏吗?不是在拿出租车司机当冤大头吗?
因小编一直在为广大的哥的姐努力发声说话,也就一直被人投诉。为防失联,请关注小编的备用公众号
下面是本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