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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问答:借贷纠纷 作为被告证人 不出庭需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18-11-28 12: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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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问答:借贷纠纷 作为被告证人 不出庭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件中有没有证人出庭作证,是双方当事人都比较在意的一件事。而作为证人,面对即将要出庭,接受法院和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询问,内心也是很忐忑。面对未知,感到恐惧,首先想到的就是能不能不出庭,但又担心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以下做简要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在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但暂无证人不出庭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规定。

被告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证人应当出庭但未到庭,只出具书面证言的,法院大多都会以证人未出庭接受法庭询问为由,不予采信。

证人证言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针对证明的具体事项,法院会结合案件中的其他证据来综合判定。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证人不出庭,之后的判决结果又对被告不利,如果证人与被告之间还存在某些交易,被告可能转过身向证人主张某些权利。举个例子,被告如果通过证人还了一部分钱给原告,由于证人不出庭说明,法院又未对还钱的事实予以确认,最后,很可能被告会起诉证人。要不要出庭,证人需要谨慎考虑,不能太随意。


接下来看看实践中有证人作证的案件情况。

在某检索网站,选择“本院查明”,输入关键词“证人”,再选择民事案件,共查询到1138394篇裁判文书。

可视化图表显示如下:

排名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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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检索工具”,即刻解锁上述检索网站。)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人证言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后分享最高法院的3个案例。

【案例1-()最高法民终255号】法院认为:4月1日,山东瀚霖公司委托钟某某向张某某账户支付100万元,该付款凭据虽没有显示付款方为钟某某,但钟某某以证人身份已出庭作证,张某某对原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认可。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该笔款项系山东瀚霖公司委托钟某某向张某某偿还的涉案欠款并无不当。

【案例2-()最高法民终183号】法院认为:王某作为证人出庭,陈述了8500万元借款的支付过程,并明确自贾某某处收到唐某欠付的投资款8216.31万元,但王某的证人证言与事实多处不符,且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证据并据此认定贾某某与唐某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案例3-()最高法民申1522号】法院认为:综合本案情况,二审判决认定润辉公司以96套商品房为左某某、苑某某的债权提供担保正确。首先,在齐某诉润辉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当事人庭审中的有关陈述,润辉公司称其与齐某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齐某也没有支付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且润辉公司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根据证人庭审的证言,亦可佐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其次,结合本院查明的事实,案外人李某作为证人于本案一审时的庭审证言亦证实瑞辉公司以案涉96套房产为王某某、吴某某向左某某、苑某某的借款提供担保。第三,从案涉96套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看,作为案涉借款出借人的左某某、苑某某虽持有96份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润辉公司也出具了96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收据,并由献县城建局办理了网签手续,但润辉公司并未实际收取任何购房款。结合润辉公司的另案陈述,证人李某的证言等可以证明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并非购买案涉96套商品房,而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款提供担保。

◇ 看完之后,有没有一点点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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