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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之歌》侵权案判了 不侵权的岳云鹏大明上热搜 然后呢?

时间:2020-06-08 06: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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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之歌》侵权案判了 不侵权的岳云鹏大明上热搜 然后呢?

本来是《五环之歌》侵权案宣告的日子,岳云鹏的大名上了热搜,一直贱贱的小岳岳竟然有岳龙刚这样“刚”的名字,明显是“名不符实”的存在,怪不得引来这么多吃瓜群众的调侃。

不过,对于《五环之歌》的侵权问题,应该严肃的看待。在知识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当下,是否侵权这件事本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事情的起因是,大鹏自导自演的《煎饼侠》,用了岳云鹏的《五环之歌》作为推广曲,获得《牡丹之歌》词作者乔羽授权的众得公司,因着作权侵权为理由,将岳云鹏及连带公司告上法庭。

虽然此前曾爆料,岳云鹏曾为《五环之歌》的事情,专门找到了《牡丹之歌》的原唱蒋大为老师进行过沟通,况且,这次起诉岳云鹏侵权的众得公司,因“着作权词曲作者共有”的问题被驳回,但没有征得词、曲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改编、翻唱作品,确实有不太合适的地方。

说起来,岳云鹏有点“冤”,他的《五环之歌》最初用在了相声演出中,以变种“柳活儿”的方式呈现给观众,后来,小岳岳火了,《五环之歌》也成了他的“代表作”之一。事情“坏”就“坏”在这首歌用在了电影宣传上,牵扯到了真金白银的利益,自然会有人找上门来。

还记得中秋晚会上,谭维维一曲摇滚版《敢问路在何方》引发各方争议,虽然围绕这首经典歌曲的相关人士众说纷纭,但再一次将“翻唱歌曲侵权”这件事推上了风口浪尖。明星为了节目效果,在征得原作者同意的前提下改编或翻唱歌曲,当然没问题,问题是不仅把歌曲改得妈都不认识,还摆出一副理直气壮的姿态,这就会引起众怒了。

说回《五环之歌》侵权案,判决中说的很清楚:“《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的歌词作品从立意到内容均不相同,《五环之歌》歌词构成了全新的作品”,因此,《五环之歌》并未侵犯原曲的改编权,这才是岳云鹏胜诉的关键。

无论如何,翻唱侵权这件事,应该在娱乐圈中引发足够的重视。尊重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反之,构成侵权就应该赔礼道歉。各位明星,都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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