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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2-09-20 2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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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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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自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有何内容,小编带你看——

《办法》所称的工伤预防费,是指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据法律法规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

预算管理

工伤预防费实行预算管理,预算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各市、州工伤预防费预算额度按上年度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加上省级确定的调剂额度进行预算。

费用结算

工伤预防费实行明细核算,项目实施完结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不得超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时,可以约定支付预付款比例,但最多不能超过总协议价格的50%。

实施周期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可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应急部门公布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方案,申请开展工伤预防项目。列入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是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应急部门将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办法》自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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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贵州日报”

编辑:谭瑛

编审:许君友

监制:王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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