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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一黑恶村霸敲诈勒索 强拿硬要 被判处有期徒刑

时间:2022-04-03 05: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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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一黑恶村霸敲诈勒索 强拿硬要 被判处有期徒刑

4月14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某涉嫌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罪一案。

东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初雪冰、检查员李兴华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控被告人石某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德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强取豪夺,为害一方,被告人石某德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石某德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被告人石某德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石某德本人认为其不构成犯罪,辩护人为石某德做无罪辩护。本案由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团队骨干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前,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和三同步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是否公开审理等问题与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将庭审的重点放在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上,提高庭审效率。庭审期间,审判员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侦查人员、鉴定人到庭就侦查、鉴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法庭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县扫黑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村民代表及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将案件提请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当庭宣判。东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石某德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石某德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石某德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石某德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石某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与本次犯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石某德多年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强拿强要、威胁恐吓、无理取闹等手段向多名村民、村集体索要、占用公私财物,其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当地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村霸,且到案后拒不认罪,依法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各项庭审程序环环相扣,有序推进,持续了8个多小时。政法机关雷霆出击,以摧枯拉朽之势,同向发力、推动打击黑恶势力,除恶务尽、斩草除根,让黑恶村霸在东丰无立锥之地,让村庄又恢复了宁静。图文来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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