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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海南近期将新建8座 扩建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未来新增垃圾处理规模1.7万吨/日!

时间:2020-09-08 1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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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海南近期将新建8座 扩建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未来新增垃圾处理规模1.7万吨/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海南省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30年)》,规划显示,近期(-)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将达到12500吨/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达到95%;远期(2024-2030)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将达到17350吨/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达到100%。全文如下:

基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分布,结合海南省行政区划特点,规划在全省扩建、新建9个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处理基地。

1、近期(-)

(1)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新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设计规模为18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4200吨/天。

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

(2)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新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设计规模为12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2250吨/天。

服务范围包括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新政镇、三道镇、南林乡)。

(3)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新建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1500吨/天。

服务范围包括儋州市、洋浦市、临高县(调楼镇、新盈镇、波莲镇、南宝镇、加来镇、和舍镇)、白沙县。

(4)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新建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6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600吨/天。

服务范围包括文昌市、三沙市。

(5)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1200吨/天。

服务范围琼海市、万宁市(万城镇、北大镇、东澳镇、大茂镇、后安镇、和乐镇、山根镇、龙滚镇)、定安县(定诚镇、雷鸣镇、龙湖镇、龙门镇、黄竹镇)。

(6)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新建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800吨/天。

服务范围为东方市、乐东县。

(7)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新建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600吨/天。

服务范围为屯昌县、定安县(龙河镇、新竹镇、富文镇、翰林镇、岭口镇)、琼中县(什运乡、红毛镇、营根镇、中平镇、湾岭镇、黎母山镇) 。

(8)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新建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1050吨/天。

服务范围为陵水县、保亭县(毛感乡、响水镇、保城镇、加茂镇、什玲镇、六弓乡)、万宁市(南桥镇、兴隆农场、礼纪镇、长丰镇、三更罗镇)、琼中县(长征镇、和平镇、上安镇、吊罗山镇)。

(9)昌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新建昌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垃圾处理基地),设计规模300吨/天。

服务范围为昌江县。

2、远期(2024-2030)

(1)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设计规模为12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5400吨/天。

(2)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设计规模为12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3450吨/天。

(3)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5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2000吨/天。

(4)规划扩建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6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600吨/天。

(5)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设计规模为6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1800吨/天。

(6)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4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1200吨/天。

(7)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35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1400吨/天。

表6-2 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情况一览表(单位:t/d)

6.2.4 布局分析

本规划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综合考虑海南省城市分布发展特征、处理设施现状布局、预测垃圾量、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对规划建设的9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进行分析。

1、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海口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目前仍有预留用地可供扩建,澄迈县生活垃圾纳入该处理厂较易协调。

(2)临高县位于儋州市与澄迈县之间,综合考虑运距、运输成本的合理性,按照区域共享原则,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辐射至临高靠近澄迈的东部乡镇,其余西部乡镇划入儋州市处理设施服务范围。

(3)根据海南省交通路网实际情况,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平均运输距离约65公里,主要运输路线为S306-G98、S317(G225)、G98。

综上分析,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东部乡镇。

2、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三亚市为海南省紧次于海口市第二大城市,且为国内旅游胜地,人口聚集,垃圾产量大,应单独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三亚市已建成焚烧厂规模1050吨/天,且已预留好后期扩建用地。

(3)乐东县生活垃圾外运至三亚市或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平均运距分别约75公里、100公里,考虑运输成本等因素,乐东县生活垃圾纳入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4)综合考虑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布局,根据全省交通路网情况,规划将五指山市生活垃圾纳入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5)考虑保亭县南部乡镇较靠近三亚市,运距合理,规划将其纳入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综上分析,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南部乡镇,主要运输路线为G225-G98、凤凰路-X827。

3、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儋州市与洋浦经济开发区区域位置相邻,处理设施的建设可统筹规划;

(2)临高县位于儋州市与澄迈县之间,综合考虑运距、运输成本的合理性,按照区域共享原则,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辐射至临高靠近澄迈的东部乡镇,其余西部乡镇划入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

(3)根据海南省各市县行政区划调整核心内容,白沙县划归儋州市管辖。

(4)根据海南省交通路网实际情况,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平均运输距离约70公里,主要运输路线为G225、G98、万洋高速(在建)。

综上分析,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白沙县和临高县西部乡镇。

4、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文昌市、203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667吨/天、1064.14吨/天,具备单独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条件。

(2)若文昌市生活垃圾外运海口市或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平均运距约100公里,同时垃圾量相对较大,运输成本较高。

(3)考虑三沙市的客运路线,将三沙市生活垃圾纳入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处理。

综上分析,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文昌市、三沙市,主要运输路线为S201、S203、G9812。

5、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琼海市、203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615吨/天、790吨/天,具备单独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条件。

(2)考虑万宁市南部乡镇平均距离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约85公里,运距偏大,规划将万宁市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3)考虑定安县东北部乡镇较靠近琼海,且交通运输便捷,规划将其纳入琼海市焚烧发电厂处理;西南部乡镇虽然靠近琼海市,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规划将其纳入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4)根据海南省交通路网实际情况,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平均运输距离约70公里,主要运输路线为S214-G98、G223-G98。

综上分析,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琼海市、万宁市北部乡镇、定安县东北部乡镇。

6、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东方市、203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471吨/天、567吨/天,考虑外运至三亚市、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过大,运输成本较高,宜自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统筹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布局,东方市作为西部工业城市,后期宜构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3)综合考虑乐东县生活垃圾运输至三亚市或东方市的运输成本,规划建设东方市生活垃圾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将乐东县生活垃圾纳入处理范围,平均运输距离约75公里,主要运输路线为S314、G225、G98及规划在建高速公路。

综上分析,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东方市、乐东县。

7、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琼中县、白沙县、保亭县位于海南省中部地区,垃圾量相对较少,且交通条件一般,不宜单独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考虑琼中县、屯昌县、定安县位置相邻,可考虑统筹三县生活垃圾的处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向“焚烧为主,填埋为辅”模式的转变。

(3)综合考虑三县的区域位置、垃圾量、交通条件、运距等因素,规划屯昌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统筹处理定安县西南部乡镇、琼中县北部乡镇生活垃圾,其服务范围内平均运输距离约75公里,主要运输路线为S202-G9811、G225-G9811。

综上分析,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屯昌县、定安县西南部乡镇及琼中县北部乡镇。

8、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综合考虑陵水县、保亭县北部乡镇、琼中县南部乡镇、万宁市南部乡镇与三亚市、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区域位置,运输距离接近100公里,运输成本相对较高,该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宜统筹处理。

(2)由于万宁市未有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意向,且保亭县、琼中县垃圾量相对较少,宜于陵水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服务范围内平均运距约70公里,有效的避免运输成本的浪费,同时生活垃圾的统筹处理进一步提高焚烧厂的规模效益。

综上分析,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陵水县、万宁市南部乡镇县、保亭县北部乡镇及琼中县南部乡镇,主要运输路线为S305、G223-G98、S215。

9、昌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垃圾处理基地)

根据昌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垃圾处理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服务范围为昌江县,主要运输路线为S310、S311、G225,近期应加快建设投入运营,后期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合理调整。

为顺应海南省后期的发展,不断提高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水平,针对规划的焚烧厂服务范围,各市县相互协商一致后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表6-3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表

6.3 建设要求

6.3.1 厂址选择

1、选址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设计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厂址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焚烧处理设施污染源距离居民点等区域应大于0.3公里;

(2)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

(3)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

(4)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5)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6)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需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7)厂址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8)厂址选择应同时考虑炉渣、渗滤液、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

(9)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10)厂址附近应有必须的电力供应,对于利用垃圾热能发电的垃圾焚烧厂,其电能应易于接人地区电力网;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能的垃圾焚烧厂,生产蒸汽的蒸汽管网输送距离不宜大于4km,生产热水的热水管网输送距离不宜大于l0km。

(1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2、建设用地指标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与垃圾处理规模及焚烧工艺、环保要求等因素均有关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不同规模的焚烧厂对应的用地指标如表6-4所示。

表6-4焚烧厂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考虑后期焚烧厂的扩建、排放标准的提高,土地消耗亦有所增加,应做好设备、技术、资金、土地等要素的充分预留。

6.3.2建设标准

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配备完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和运营等过程中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规划项目具体选址应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沟通工作,从源头防范环保邻避问题,同时完善焚烧厂配套渗滤液处理、飞灰、炉渣处置设施等建设,统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论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三同时”。

1、工艺选择应满足上述原则,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城镇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环境的要求,经济实力和投资能力;

(2)生活垃圾物理和化学组成及变化趋势;

(3)厂址选择的位置、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与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合理对接;

(5)对资源再利用的潜力和程度。

2、总体设计要求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人流、物流应分开,并应方便垃圾运输车的进出。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附属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设施,应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以垃圾焚烧厂房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垃圾处理流程合理安排。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

垃圾焚烧厂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全厂总设计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厂区的绿化覆盖率应与当地城市绿化规定相协调,且不应小于30%;厂区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

3、环境保护标准

(1)烟气排放标准

对焚烧工艺过程应进行严格控制,抑制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对烟气必须采取综合处理措施,烟气排放按照《海南省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执行,以满足日益严格的环境保护的需要。各类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表6-5。

表6-5 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2)噪声控制标准

厂内的噪声治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直达声源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3)恶臭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散发的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详见表6-6。

(4)飞灰控制标准

烟气净化系统粉尘与锅炉底灰统称为飞灰,飞灰产生量约处理规模3%,飞灰含有重金属、二噁英等有害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理。稳定化后的飞灰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固化后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6-7。

表6-7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

生产废水为厂房内地面冲洗水(不包括卸料大厅)和实验室排水,应经过处理后回用。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89)的有关规定。当废水需直接排入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

渗滤液主要来自主厂房的垃圾池、卸料大厅的地面冲洗水和洗车水,渗滤液产生量约处理规模10%,渗滤液经收集后统一输送至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6)炉渣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产生率约为垃圾处理量的30%,炉渣具有较高的价值,可用于制砖、用做建材、路基等材料,应配套建设炉渣综合处理设施,实现炉渣的综合利用,炉渣综合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应满足《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7)环评跟踪评价

应对厂址区域地下水、大气、土壤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保对策措施。同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周边应按每五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6.3.3 实施进度

-期间,规划完成9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其中:完成昌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并投入运营,争取全面开工建设其余8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文昌市(二期)、琼海市(二期)、屯昌县、陵水县等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并投入运营;完成海口市(三期)、三亚市(三期)、儋州市、东方市等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并投入运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施工进度计划详见表6-8。

表6-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施工进度计划表

6.4 配套设施规划

在焚烧厂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争取做到“三同时”,确保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前完善渗滤液、飞灰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6.4.1 厂址选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渗滤液处理站、炉渣综合利用厂、飞灰填埋场的选址应依托焚烧厂的厂址建设,并满足相关的标准规范,避免远距离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减少后期运输成本,同时基于循环产园区统筹规划建设的理念,尽量集中布点,避免邻避效应的产生。

6.4.2 规划内容

结合海南省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渗滤液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填埋场,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功能的转变(主要配套作为飞灰填埋及应急使用),渗滤液主要来源于焚烧厂。综合考虑现状填埋场库容、渗滤液处理能力等统筹规划,炉渣应进行综合利用,结合各市县实际情况,可与建筑垃圾共同资源化利用。参考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运行情况,渗滤液产生量按垃圾处理量的15%计,炉渣产生量按25%计,飞灰产生量按4%计,焚烧厂配套设施规划情况详见表6-9、表6-10。

表6-9 配套飞灰填埋场一览表

表6-10 配套渗滤液处理站一览表

表6-11 配套炉渣综合利用设施一览表

6.4.4 飞灰的资源化利用

根据现状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情况及在建飞灰填埋场的建设情况,近期内均能保证飞灰的无害化处置。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变得极其宝贵,综合考虑目前国内飞灰的处置方式,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熔融固化技术等处置方式均能实现飞灰的资源利用,远期可结合各焚烧厂飞灰处置情况,开展飞灰资源利用试点基地的建设,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进一步提高全省的资源利用化水平。

6.4.3 实施进度

飞灰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设施的实施过程中应争取做到“三同时”,确保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前完善渗滤液、飞灰、炉渣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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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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