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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打麻将犯法吗?法律是如何界定赌博的?

时间:2023-02-28 13: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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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打麻将犯法吗?法律是如何界定赌博的?

生活在农村,每天过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惬意生活,太阳升起,大家扛起锄头便开始一天的劳作,伴着星辉大家结伴回家。特别是到了农闲时候,大家更是清闲,老少爷们或三五成群,或聚在一起,玩会扑克,打会麻将,平日里三五好友,这也是大家用来打发无聊时间主要途径。特别是打麻将,玩起来,时间就不知不觉地过去了。

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三种情况下不算赌博呢?

第一;以娱乐为目的,输赢不大的;和街坊四邻在一起玩耍时,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娱乐为目的都不算赌博,并且赌资较少的,也是被定义为娱乐麻将,按照国家的法律也是不会惩罚的。

第二,虽提供有场所,但却从其中没有获利的。农村有串门的习惯,大家闲暇时间聚在一起偶尔打几圈麻将,只要主家没有从中抽头渔利的,就不算是赌博,当然,在主家打麻将时,收的一些服务费比如说空调费,茶水费这些,是正常的收取,不能认定为赌博。

第三,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家庭打麻将。国家也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显然,这种不带营利目的,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不属于处罚范围。

那么哪三种是赌博呢?

第一,主要是为了获取钱财而打麻将的,在农村,有些人不务正业,无所事事的,手头没钱就选择赌博,这种一贯参加赌博的明显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第二,组织者从中抽头渔利的,有些人常组织他人,通过临时的租房,或在自己家中进行赌博,而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可以被定位赌博罪。

第三,赌资数额较大的。我们都知道,对于赌博各地都有所标准,并且都制定了“赌资较大”的标准。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对赌博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以上就是关于刑法赌博罪的规定,有赌博行为的可以根据以上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犯罪后承担的刑罚等。总之,在这里笔者想说的是,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更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大家一定要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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