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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马路
对红灯“视而不见”
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着城市形象
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自我市启用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自动抓拍系统以来,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和遵法守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多次闯红灯,现将近期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自动抓拍的违法行为人予以曝光,看看有你认识的人吗?
红灯停,绿灯行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既是保障自己生命安全
也是对别人负责!!
来源;枣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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