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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关于做好市级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3 04: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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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关于做好市级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信局(经发局),莒县、五莲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日发〔〕11号)、《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体制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等5个实施意见(日办发〔〕4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在日照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单位),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含市级)特色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等项目;支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等,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

二、支持方式

采取配套补助、业务补助、奖励扶持三种方式。

三、申报内容

(一)配套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今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特色产业集群、“瞪羚”企业、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等项目。

2.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配套补助类);

(2)企业受到省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支持标准

对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市财政按企业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数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市财政最高奖励5万元;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市级奖励30万元;对度新创建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级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业务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市级以上(含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内的骨干龙头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资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营项目。

2.申报资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业务补助类);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相关建设、运营、服务等投入成本明细表及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支持标准

市级以上(含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市财政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按照申报单位的建设投入、运营成本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分别给予30%—50%的业务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奖励扶持项目

1.申报条件

市级以上(含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等项目。

2.申报资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扶持类);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等;

(3)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支持标准

对获得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扶持数量

(一)配套补助项目。对今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符合日发〔〕11号、日办发〔〕48号文件要求的据实补助。

(二)业务补助项目。1.扶持2个市级以上(含市级)特色产业集群,每个集群扶持4家骨干龙头企业和1个公共服务平台;2.扶持2个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营。

(三)奖励扶持项目。扶持7家市级以上(含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重点审核条件是否符合、材料是否齐全、项目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等,严格标准,优中选优,提出推荐申报意见并针对每个项目填写《市级以上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

(二)各区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纸质2份)、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以及电子版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进行复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相关区县进行补报。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条件、格式提报申报材料的单位不予扶持,不再补报。

(三)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材料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定,并及时下达扶持奖励资金。

(四)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8866560 8717013 (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

联系人:刘小燕李灏苏

电子邮箱:rzsmjb@

附件:1、日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2、资金申报相关表格

3、市级以上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月 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月23日印发

附件1

日照市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申报资料按要求和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配套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浅蓝色封面);

2、申报内容目录;

3、日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配套补助项目);

4、企业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或公布文件;

5、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法人资格证明、研发检测、专利证书、品牌商标、质量环保认证及企业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日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业务补助项目

产业集群企业补助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浅黄色封面);

2、申报内容目录;

3、日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业务补助项目);

4、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资格证明、研发检测、专利证书、品牌商标、质量环保认证及企业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建设项目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预期效果,计划总投资、目前已投入资金的凭证扫描件,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6、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7、日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平台和双创基地补助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浅黄色封面);

2、申报内容目录;

3、日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业务补助项目);

4、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情况,所属行业情况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的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资金使用,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5、建设项目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预期效果,计划总投资、目前已投入资金的凭证扫描件,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6、今年以来服务中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服务中小企业名单等);

7、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8、日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奖励扶持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浅绿色封面);

2、申报内容目录;

3、日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扶持项目);

4、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研发检测、专利证书、品牌商标、质量环保认证及企业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6、日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专利申请、科技项目申报 周文杰1566579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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