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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桥镇中心学校乡镇以下优秀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17 1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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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桥镇中心学校乡镇以下优秀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全镇各校:

依据教育局关于评选、奖励乡镇以下优秀教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江桥镇中心学校乡镇以下优秀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表彰扎根边远农村的优秀乡村教师。广泛宣传他们热爱讲台,爱生如子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他们为农村教育事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倡导更多的优秀教师扎根农村,安教、乐教。

二、评选活动领导组

为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成立“江桥镇中心学校乡镇以下优秀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臧雨川

副组长:张关福 施红侠 赵国义

成 员:王英、李红雨、杨钊、张洋、邓丹、张天玉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次共评选乡镇以下优秀教师12人,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乡镇以下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原则为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的一线教师,重点向村屯学校倾斜。参评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和课改实验,在教学改革、教材创新、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班级管理方面成果显著,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方面显著提高。

4、在家访、关心和帮助学生方面事迹感人者。

5、为学生、班级、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不兼课人员不能作为参评对象,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一票否决。

五、评选程序

乡镇以下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由“江桥镇中心学校乡镇以下优秀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关于评选、奖励乡镇以下优秀教师的通知》中的评选程序具体操作。首先在村小(教学点)、非中心学校所在地学校中按评审条件进行评选,指标未完成可在支教、走教人员中按评审条件进行评选,如未完成可以在中心学校所在地学校中进行评选,严格控制校长参评数量。

评选首先由基层民主推荐,再由“江桥镇中心学校乡镇以下优秀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分别在基层学校和中心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名单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1、《乡镇以下优秀教师审批表》,A4纸介一式一份,要求正反面打印。

2、《乡镇以下优秀教师审批名册》,A4纸介一式一份,单面打印。

3、11月1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到江桥中心学校副校长2群中,同时上传到jiangqiaojiaoyu@邮箱中。

联系人:张关福。

江桥镇中心学校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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