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
有人报警称
一名男子冒充军人身份
多次招摇撞骗!
经银川市西花园路派出所侦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为马博,他编造假名“马晨灏”,以此姓名和军人身份为幌子,自10月份以来,该男子着军装自称某“部队营长”,以找对象,关系广,能办事为名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之后实施骗财骗色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现向社会广泛征集被该男子行骗的受害人!
西花园路派出所联系电话:0951-3961107
联系人:
宋警官:17309518207
何警官:17811118082
请转发、扩散!!!
近几年来,在宁夏冒充军人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今年2月,姜某某自称是驻扎在永宁县某部队的军官,以给部队领导报销出差费用、购买对讲机为由,骗取他人财物1万余元。
5月,吴忠警方侦破多起冒充军人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董某强等4人冒充武警中队中队长以订购军用高低床为由骗取个体经营业主郭某42.16万元。
,被列为网上逃犯的刘某被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宁华路派出所民警抓获。从起,刘某冒充军人骗财骗色,涉案金额十多万元。
冒充军人 严惩不贷
冒充军人骗人要如何处罚?
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之前,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一般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3)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一般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之后还要看具体的情况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的话,那即使有这样的行为,只要此罪不属于行为犯都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
二、构成诈骗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位假军人要好自为之,
不要知法犯法!也请广大市民擦亮眼睛,
不要被假军人坑骗。
|来源:西花园路派出所
| 注:因没有作者联系方式,部分图片如侵权,请联系我们~
获取更多银川生活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