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河池都安:一人驾驶货车与两行人发生碰撞 两人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河池都安:一人驾驶货车与两行人发生碰撞 两人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时间:2020-09-01 02:19:12

相关推荐

河池都安:一人驾驶货车与两行人发生碰撞 两人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河池身边新闻,河池事就在河池城事,微信公众平台。河池人都在这里了解河池事。想爆料请加小四微信:hchc0778

9月20日,一名原告家属走进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办公室,将写有“秉公办案,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交通巡回法庭干警手中,对杨怡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表示感谢。10月2日凌晨4时左右,杨某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南丹驶往南宁方向,该车辆为杨某所有,05时45分行至都安县国道210线2780km+150m处时,车辆与从道路左侧(金城江往都安方向)横过道路右侧的行人韦某义、卢某小发生碰撞,韦某义经都安县下坳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卢某小经河池市民族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杨某明受伤,车辆损坏。本次事故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杨某明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韦某义、卢某小应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原告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死者卢某小的家属向都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被告杨某明、杨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安支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费等人民币394050元。

死者韦某义的家属向都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杨某明、杨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安支公司赔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韦某义生前于深圳务工和生活7年,应依照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人民币 1337319 元。由于原告提出死者韦某义生前于深圳务工和生活7年,应依照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为查明死者韦某义生前是否在深圳居住、务工满一年以上,是否适用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交通巡回法庭杨怡法官辗转千里,赶赴深圳调查取证。为化解矛盾纠纷,杨怡法官多次进行调解,通过细心沟通,耐心交流,在历时五个月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两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1万元,被告杨某当庭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限额外赔偿两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7万元,原告当庭向被告杨某出具了事故谅解书。

深圳取证现场

至此,历时五个月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原告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来源:都安法院

更多新闻信息,就在河池城事,请关注,河池城事,微信公众号,长按下面二维码加入。想爆料请加小四微信:hchc0778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