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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方的招募公告

时间:2019-08-14 06: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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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方的招募公告

关于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方的招募公告

12月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唐山中院”)作出()冀02破申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受理唐山市宏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对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远大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与河北青水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为推动和保障远大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远大公司基本情况

远大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7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注册地址为唐山市路北区六合轩府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楼,股东分别为俞嘉宾(持股比例49%)、张志国(持股比例30%)、张振冀(持股比例21%),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志国。

(二)唐山市联合楼节能改造项目

远大公司目前主要开发项目为唐山市联合楼节能改造项目,位于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南侧、建设路西侧,占地面积13477.26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108487.22平方米,是集商业、公寓、住宅为一体的城市综合项目。经测绘,联合楼有住宅700套,面积53623.69平方米;公寓142套,面积8659.68平方米;商业面积26282.14平方米;车库面积11269.05平方米;储藏室面积1360.65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3299.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495.2平方米。

此项目包括A、B、C座及裙房,A、B座各为28层,A座已建13层,B座已建15层,包括商品房和公寓房;C座为34层,主体已建28层,主要以回迁户为主;裙房五层,5层框架部分砌体完成80%。现此项目已于9月停工,续建可能需要进行相关安全质量检测。

(三)明珠花苑项目情况

远大公司另一开发项目为明珠花苑项目,项目座落在曹妃甸区(原唐海县)四农场二队,项目占地面积为5568平方米。经与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核实,该项目目前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缺乏相关资料,评估机构目前未将此项目列入评估范围,意向重整方应自行充分预判其商业价值。

(四) 远大公司评估、审计情况

经法院指定的评估、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审计结果:截止到12月1日,远大公司账面资产总额731,911,329.17元,负债总额851,899,186.58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9,987,857.41元,资产负债率为116.39%;评估结果:截止到12月1日,远大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73,191.13万元,评估值为90,346.53万元(部分资产未列入评估范围)。

二、招募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具有5年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和管理经验,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叁级以上的优先考虑;

4.意向重整方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5.能够投资的启动资金不少于1亿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启动资金中至少有30%为自有资金;

6.如有除纯财务投资外的投资方式的,需要有经营相应业务的资质;

7.愿意在管理人设计的重整法律框架内进行重整投资承诺;

8.联合申报的意向重整方,最多为两家企业法人,并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全部条件,另一家不能存在第4项规定的问题。报名人代表两家企业,负责处理重整投资各阶段相关事务,联合申报的两家企业对报名人的全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意向重整方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4.意向重整方基本情况介绍及业绩情况(内容应包括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业绩情况等),并提供企业和度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含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等);

6.载明经办人或者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承诺对本项目所获取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并自愿对由自身原因泄密导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

8.两家企业联合报名参与投资的,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的联合投资协议;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8月31日下午15时止,通过邮寄、现场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提供已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证明。

(二)报名地点

邮寄和现场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鹤祥园小区108楼4单元401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律师,13703393527。

(三)报名保证金

1.交纳报名保证金。意向重整方在提交报名书前须向管理人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只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而未向管理人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保证金请交纳至以下账户:

户 名: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帐 号:43310190038567

开户行:天津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

2.报名保证金的退还。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退还本金(不计利息)至意向重整方付款账号:

(1)意向重整方自愿退出本次招募的;

(2)经遴选、评审后,意向重整方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方候选人的;

(3)经遴选、评审后,意向重整方被确认为重整方后,报名保证金可冲抵部分履约保证金。

经管理人核实,意向重整方在投标文件中如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履约保证金

重整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整方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尽调事宜

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为意向重整方尽调时间,意向重整方在成功报名并签定保密协议后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相关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

七、保密义务

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方提供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重整方的报名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八、特别说明

1.后续流程管理人将根据重整程序的进程,视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或公告。

2.本公告中的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为准;本公告所披露的全部信息、数据可能存在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3.联合楼改造项目涉及时间较长,涉及回迁户安置,意向重整方应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评估投资的风险与收益。

4.明珠花苑项目因数据统计困难,意向投资人须自行调查评估项目的风险与收益。

5.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6.本公告不视为要约,仅能视为要约邀请。

7.其他未尽事宜,在意向重整方报名后另行通知。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公号责编:胡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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