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吴平 通讯员 陈萌)近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在八所城区进行全面整治驾驶人与乘坐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
因此,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请每一位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以下曝光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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