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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所谓的土地确权,就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认农民对土地的权属。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入,土地确权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完善中,以下这些情况下不予确权,不予发放确权证书了,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土地被征用的,不予确权登记。
第二,家庭承包人员死亡,家庭承包户消亡的,不予确权登记。
第三,在承包地上未批先建、改变耕地用途的,不予确权登记。
第四,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第五,二轮土地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仍归集体所有,暂时不予确权登记。
第六,二轮土地承包时,无能力耕种、放弃承包地的孤寡户、单身户、五保户等,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调整后,不予确权登记的六种情况。这也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利益,保障绝大多数农民的基本权益,对此大家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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