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至28日,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验收组对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开展验收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赵美丽主任、乌兰浩特市市长王英杰、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白长峰局长、副局长谢晓文等相关领导陪同。
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由国家林业局批复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经过5年的努力建设,生态保护工作获得显着效果,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根据《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于7月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观看湿地公园介绍宣传视频、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考察和评价。
会上验收组组长闫晓红指出,湿地公园建设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站位高、管理人员主动作为、保护修复成效好,践行了湿地公园建设要求的16字方针,给予了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高度评价。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坚持一个理念贯穿始终、高标准定位、提升专业素养,努力建成全区甚至全国的示范型公园,做到“有序发展、有续利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