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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 “惩处组织未成年人在KTV有偿陪酒陪唱案” 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

时间:2024-08-16 03: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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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 “惩处组织未成年人在KTV有偿陪酒陪唱案” 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

7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第二十期“案例大讲坛”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等相关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及法官代表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新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议题展开广泛讨论,最后研讨会公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九大案例”,由汝州法院报送、河南省高院选报的“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场所提供陪侍服务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入选。

该案的基本案情及处理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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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某以到大城市卖化妆品为由,并许诺支付高额工资,诱骗未成年少女到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

自1月至5月,被告人赵向等三人先后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在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强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本案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强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该案的典型意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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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往往利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不成熟或因某种原因造成其精神上的空虚、物质上的缺乏等弱点,组织其从事一些谋利性的违法活动。

目前,组织、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在全国一些大中城市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形式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组织、诱骗辍学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者社会流浪少年,成立帮派团伙,以为他们提供食宿为诱饵,组织、诱骗、胁迫未成年人对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敲诈勒索、抢夺、故意伤害等不法侵害,或者在大型商贸区域、繁华地带,从事扒窃、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而把所有违法所得都上交给这些幕后成年人组织者。

在一些大的团伙中,每个人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有专管内勤的“管家”,有负责培训的“教练”,有负责“公关”的“外联”,有负责惩罚的“打手”。一般每人每天都会被分配一定量的任务,超额完成,会受到“表扬”;没有完成,会受到相应“处罚”。处罚的方式,可能会是挨一顿饿,也可能是招来一顿毒打。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性质恶劣,影响很坏,不仅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健康权,而且会诱使他们逐步走上犯罪道路,毁掉他们的一生。因此,要按照法律规定,对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与会专家对该案给予积极评价,认为:组织未成年人在KTV提供陪侍服务的行为,违反多部法律规定,且易滋生和引发其他犯罪,严重违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与教学秩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健康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将该行为认定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表现之一,是非常适当的,对该类型犯罪的打击是有力的,对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保护是必要的。

还有学者认为,本案体现了河南法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适用上的积极性和司法服务上的主动性,扩大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范围,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范本,具有很强的参照价值。

汝州法院 “惩处组织未成年人在KTV有偿陪酒陪唱案” 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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