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情越来越高。在走出去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三个阶段(投资、运营以及退出)税务筹划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投资阶段的税务筹划。
投资阶段的税务筹划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税务环境和各国不尽相同的税制下,中国的企业家们开始纷纷意识到在境外投资时,其境外投资法律形式选择、架构搭建、融资安排、商业模式等,都将对母公司以及境外运营实体的税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投资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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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境外投资之前制定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控制和规避税务风险并提升企业全球的运营效率,已经成为中国的企业家们在境外投资前应当做好的功课。
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首要问题是选择和搭建一个适宜的组织架构。一个适宜的组织架构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成功的基石,而综合考虑和分析投资母国、投资东道国以及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的相关税务影响应贯穿于架构搭建的始终。
商业实体的法律形式
选择合适的法律形式进行投资不仅能保护中国投资者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还有助于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一般来说,商业实体的法律形式可以是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伙企业或者信托等其他法律形式。
不同的法律形式导致了商业实体在税务方面各有利弊,每一种法律形式都需要综合考虑其税务影响。税法通常对不同的法律形式的税务处理有着严格的区分。
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实体,在东道国可以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待遇。但子公司除了就其本身的应税收入纳税外,还需在分配股息时缴纳预提所得税。
而分公司在所在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与居住国总公司同属一个法人实体,公司汇总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盈利可以冲销总公司的亏损。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税法一直不允许企业用中国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抵减中国境内总公司的盈利。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相对公司更为灵活,以合伙企业形式进行境外投资在国外十分常见,这主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仅无需纳税,而且收益分配到合伙人时还可能按低税率纳税。
境外投资架构的税务考量
常见的股权投资架构:
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过程中,可以选择由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持有境外实体的股权(“直接投资”),也可通过在其他国家(地区)设立中间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境外实体股权(“间接投资”)。常见境外实体控股架构如图一所示:
相比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间接投资在引入投资、集团重组、利润汇回以及退出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第二,能够更好地控制法律、税务以及业务运营的风险;
第三,通过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可以降低或免除所需缴纳的境外预提所得税,并充分利用境外税收抵免;
第四,有效控制投资收益汇回的时间从而递延纳税;第五,增加可供再投资的现金利润。
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的选择:
在间接投资的架构设计中,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的选择非常重要。在选择合适的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时,主要有如下税务考量:
(1)中国企业是否偏好通过某一特定的国家/地区进行对外投资(比如香港);
(2)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是否拥有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
(3)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是否征收股息、利息预提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或者实际税率是否较低;
(4)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是否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反避税法律体系。
就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的选择来说,国际税务领域在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宝贵的经验。
比如,在投资东道国为印度的情况下,中国企业通常可以选择设立位于毛里求斯的中间控股公司间接控股印度子公司的股权架构从而享受退出阶段的税收利益,原因是在印度与毛里求斯签订的税收协定下,满足一定条件的来源于印度的投资所得可以在印度享受免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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