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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河池一看守所原辅警被判刑了!

时间:2018-07-26 06: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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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河池一看守所原辅警被判刑了!

庭审直击

7月30日下午15时,由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莫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在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

被告人

莫某 1984年生

中专文化

河池市某看守所原辅警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某身为河池市某看守所辅警,明知在押人员涉嫌犯罪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仍接受其同案犯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嫌疑人打探消息、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企图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的侦办工作,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河池市公安局在侦办一宗涉嫌黑恶势力系列案件过程中,于3月7日在外省将该团伙中的一名骨干成员抓获。

后三名同案犯在获知该团伙骨干成员被抓获的消息后,分别向时任河池市某看守所辅警的被告人莫某打探消息,并请求莫某对该骨干分子给予关照。莫某于是答应帮忙。

3月10日凌晨,河池市公安局将该名骨干成员移送至河池市某看守所羁押,正值莫某值班。当天早晨,莫某便利用职务之便与该骨干成员接触。

在交谈过程中,莫某向该骨干成员透露其另一同伙也被抓获的消息,并了解到该骨干成员是因甲地“打伤人事件”和乙地“捅伤人事件”而被羁押。后莫某分别打电话联系了该三名同案犯,告知该骨干成员在河池市某看守所的情况及被羁押的原因。

3月10日下午,莫某了解到该骨干成员已被移送东兰看守所异地羁押,便再次将消息透露给该三名同案犯。后该案多名同案犯罪嫌疑人潜逃至外地藏匿,给公安机关的侦办工作造成了严重阻碍。

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最后,法庭进行宣判,宣判结果如下: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莫某身为看守所辅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现在进行宣判。

被告人莫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源:金城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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