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切实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野生动物 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禁猎区:弋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二、 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三、 禁用工具和方法:军用武器、气枪、地枪、自制猎枪、 排铳、毒药、炸药、电捕、捕猎夹、诱捕装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 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四、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或江西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五、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疾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特殊情形需要捕猎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六、狩猎队从事狩猎活动遵照有关规定执行。七、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 收购、出售、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特此通告!弋阳县人民政府7月29日
来源:弋阳县林业局野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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