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度医保扶贫政策之
“六重保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医保扶贫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切实解决“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问题,特推出《渑池县度医保扶贫政策之“六重保障”》系列文章(六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院减免、大病兜底保险),对我县医保扶贫政策做出全面解读。请大家积极关注!
第二重保障:大病保险
一、内涵定义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二、承办机构
度我省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
三、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被保险人为参加我县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四、筹资标准
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五、支付范围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为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累计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包含:1、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费用;2、居民医保规定的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3、居民医保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由个人负担部分;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费用后的医疗费用。
六、支付标准
大病保险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类 别
起付标准
分段报销比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5000元
15000—50000元50%
50000—100000元60%
100000元以上70%
具有我省户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
7500元
7500—50000元80%
50000—100000元85%
100000元以上95%
七、结算方式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到大病保险报销的,可自行提交至我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大病保险经办处(会盟路万人广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具体资料见下:
1、需带本人身份证(未成年需带户口本);
2、申请人银行卡、医疗本或医保卡;
3、需带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章;
4、基本医疗报销单据加盖章;
5、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加盖章。
八、联系方式
渑池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地址:会盟路万人广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大病保险处经办电话:0398-4830662
明天将继续推出——"第三重保障: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请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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