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取证据行为,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9月30日前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稽查内容分为四部分: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检查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稽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稽查;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稽查。
稽查的目标主要是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执法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业务精通”的自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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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供图: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李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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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鑫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