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以同发改政务发﹝﹞189号文批复了大同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同综合客运枢纽工程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三、建设地点:位于大同市御东新区南部,开源街南侧紧邻大同南站高铁站。东临太和路,西临永安路,北至规划站前路一,南临规划站前路三。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54643.2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8394.01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6249.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129平方米,分为主站房、地上站场和地下车库三部分。
主站房为地上两层,局部设置夹层,建筑面积为19780平方米,包括进展厅、候车厅、司乘人员休息区域、调度室等站务用房、旅游服务用房、餐饮及商业区域;地上站场为两层,包括一层公交车场和二层长途、旅游、机场大巴车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0744平方米;连接二层车场与地面的上下匝道建筑面积为4495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固定资产部分)为40044万元,其中工程费25598万元,设备购置安装费7458万元,其他费4021万元,预备费2966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国家、省投资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6月
七、项目编码:-140202-47-01-014800
八、该项目建成后运行期年综合能耗值为920.63吨标准煤当量值,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六条规定,我委不再对该项目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但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九、有关要求: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法律法规。接文后,请认真做好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报我委审批,核定项目的总投资以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为准,初步设计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许可生效期:-7-19
十一、许可截止期:-7-19
十二、许可机关: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三、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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