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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生活垃圾收运告知书
马尾区中标保洁企业、各垃圾收运企业、个体户:
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5号),《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的通知》以及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一些未列入各区日常管理范围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因不具备垃圾分类运输能力,将居民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进行混装运输,严重打击了居民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信心,阻碍了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行为,有效排除垃圾分类运输障碍,杜绝出“先分后混”的现象,拟对垃圾分类运输过程进行统一监管。
要求自8月1日起开展马尾区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工作,8月10日起垃圾中转站将不再接收未分类、未登记的收运企业运输的生活垃圾,届时城市管理部门将对混装混运、无资质、无登记的收运单位或个人按照《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执法处罚。
登记要求
01企业准备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车辆照片(A4纸彩印,体现正面、侧面、后面);3、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提供);4、除桶装清运车外都需在车辆上贴有明显标识“厨余(湿)垃圾专用运输车”“其他垃圾专用运输车”;5、所有车辆都需贴有标识“企业名称+编号”,并保证车辆封闭、箱体整洁、不能出现滴、洒、漏;6、填写车辆核查表。(备注:以上提供的纸质材料,需盖公章)
02个体户准备材料
1、个体身份证复印件;2、车辆照片(A4纸彩印,体现正面、侧面、后面);3、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提供);4、除桶装清运车外都需在车辆上贴有明显标识“厨余(湿)垃圾专用运输车”“其他垃圾专用运输车” ;5、所有车辆都需贴有标识“收运小区名(村居)+编号”,并保证车辆封闭、箱体整洁、不能出现滴、洒、漏;6、填写车辆核查表。(备注:以上提供的纸质材料,需按手印)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备齐后,若提供材料为复印件,需带原件现场核对。申请人向区环卫处提交上述材料,登记过后由区城管局复核。
办理地点:马尾区罗星街道滨江文化广场区环卫处二楼收费中心
办理时间:8月1日开始
联系方式:0591-83681019
注意咯~
还有一份核查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