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承接、平稳过渡,省住建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消﹝﹞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审批服务,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6月20日前已通过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尚未通过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闽建〔〕2号文规定网上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也可以选择网下申请办理;
(二)建设单位选择线下办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其是否符合线下办理条件时,应当坚持“便民原则”,即只要建设单位提供原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可以直接予以认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承诺书或与原消防救援机构进一步核实等方式确认。除确有理由怀疑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外,一般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前期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的申报资料。经查实,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作不予通过验收处理;骗取通过验收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建设单位选择线下办理消防设计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严格按照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验收要件办理,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资料。
二、使用“项目监管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时,对依法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时可以选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缺办理;选择容缺办理的,在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建设单位依法补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网下申请办理消防备案抽查的项目,实行100%抽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内容、深度和检测报告等均按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执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邀请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相关验收进行现场指导。
专此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消﹝﹞2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7月30日
http://fzjw./zz/zwgk/tzgg/08/t0802_3001391.htm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