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是群众深恶痛绝的一种犯罪行为
“扒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近日,崇明庙镇地区连续有受害人随身携带的钱财被扒窃,警方闻警而动,迅速破案。
7月15日7时30分许,应大妈在庙镇公交车站下车没多长时间便发现手提包内的钱包不见了,钱包内有2500余元现金,另有一张身份证和一张老年卡,遂报警。紧接着,7月19日10时许,张老伯报警称,其在18日9时30分在庙镇车站坐上公交车后发现随身携带的900余元现金被人偷走。
看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小编不得不佩服民警的火眼金睛和认真负责。因为小编看了三遍都没看出啥,直到侦查员给指出关键之处。
警方根据案情进行并案侦查,通过调阅两辆涉案公交车上的车载视频,发现两起案件的两名受害人在上下公交车时,都出现了一名拿着橙色环保袋的男子。经过仔细查看视频,办案民警发现该男子有利用环保袋作为掩护实施扒窃的行为。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时某。
7月24日,庙镇派出所在辖区内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时某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时某拒不承认所犯的罪行,但在证据面前最终低下了头。据查,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时某在南新线、南红线、南海线等公交车上物色目标,到庙镇车站时趁乘客上下公交车之际伺机作案,得逞后逃之夭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警方将时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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