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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群法务】游客卫生间滑倒摔伤致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旅行社无责

时间:2018-09-27 08: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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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群法务】游客卫生间滑倒摔伤致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旅行社无责

作者介绍

王立群: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

原法院法官;

现上海英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法律顾问;

外省市在上海企业协会法律顾问;

CEO首席执行官俱乐部法律顾问;

工商局为企业合同解忧民心工程指定律师等职务。

案情摘要

56岁的女游客华某报名参加上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浙江仙华五日游, 5月18日华某随团赴仙华旅游,19日晚华某在住宿房间的卫生间内摔倒,致人身受损,华某受伤后即被住宿地工作人员及旅行社工作人员送至当地浦江县中医院急诊并垫付了医疗费279.40元,经诊断:右股骨颈骨折。华某于次日返回上海并入上海长海医院住院治疗,同年6月1日出院后,华某多次复诊并至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期间,华某共支付医药费18930.08元。

华某聘请了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华某受伤后的伤残等级及休息、营养、护理期限进行评定,华某支付了鉴定费1600元,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伤后可予以休息八个月,营养三个月,护理四个月)。据此,华某就赔偿问题与旅行社交涉未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己在住宿的卫生间上厕所时,因地上有积水而滑倒受伤,认为旅行社提供住宿场所瑕疵造成自己损害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18930.08元、误工费7680元、护理费4800元、营养费3600元、残疾赔偿金1153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1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元、交通费500元、物损费500元、查档费40元,赔偿共计人民币163232.08元,并要求保留后续治疗权利。

上海英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了旅行社的委托,代理旅行社积极应诉,经过事实调查后,在法庭上提出答辩意见:认为华某系在其住宿房间的卫生间内,由于自身不慎摔伤,旅行社根本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事发后旅行社积极组织救助,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旅行社无责。律师还在审理中组织了旅行社同团游客陈某出庭作证,称事发当天吃晚饭前自己听团队里的人说华某摔倒了不能动,自己与团队里其他人到华某摔倒的卫生间查看,发现水龙头有些滴水,地面并没有积水,导游及时赶到和住宿饭店老板商量,由饭店安置了一个板床将华某送医院治疗,后又想办法开车将华某送回上海,认为旅行社对此事件的处理很尽责。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对原告华某要求被告上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物损费、查档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保留后续治疗权利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律师的观点获得了法官的支持。本案中,原告华某摔倒在其住宿房间的卫生间内,从空间上该事发地具有相对的私秘性;而被告即不是卫生间的管理者,上卫生间也不是旅游项目,因此被告安排原告华某等住宿的行为,同原告摔倒的后果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更何况,原告华某作为一位具备生活经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上卫生间可能会有的风险完全应当具备相关的认知和避免能力。被告作为旅游业的经营者须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无条件、无限制的,而是限定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原告华某主张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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