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播乐乡从7月31日开始对全乡优抚对象进行为期2个月的数据核查。
核查范围。全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生活补助待遇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核查内容。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主要是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对已去世重点优抚对象及时填报减员表,对正常享受抚恤待遇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并更新完善其信息,使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吻合一致。
核查方式。按照区域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生活补助待遇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台账进行核查,对核查设备里有信息的重点优抚对象现场采集照片、身份证、电话号码及其他需要采集的有关信息;对台账里已享受补助但核查设备里没有信息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登记,待核查完毕后通知本人一个月内按照申报程序重新申请、填表、审核、审批,超过时限按放弃享受补助处理。
通过各村各单位的广泛宣传,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核查积极性极大提高,截止目前,播乐乡共完成了数据核查212人。
通讯员 霍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