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李某乘坐长途客车
从江苏盐城到南通
车辆行驶过程中
李某向司机提出提前下车
按照规定
长途客车中途不能随意上下客
司机拒绝了他的请求
并向他做了解释
李某不仅不听劝告,还上前拉拽司机、抢夺方向盘、脚踩刹车,逼迫司机停车。在此过程中,车上的缓速器也被拉坏。
当时,车内有21名乘客,车速每小时65公里左右。
8月9日,该案在江苏南通海门市人民法院一审。庭审中,李某辩解自己当时带的东西太多了,就想图个方便。
法官认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
最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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