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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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4月3日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发布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8月9日公布的《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月19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贵州省5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参照标准公布如下:
一、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2.00元/年。
二、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716.00元/年。
三、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 0788.00元/年。
四、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70.00元/年。
五、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7952.00元。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七、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3 3972.00元。
八、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表1分行业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总 计
78316
农、林、牧、渔业
52067
采矿业
63943
制造业
740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2967
建筑业
62684
批发和零售业
715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6100
住宿和餐饮业
4386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8388
金融业
143411
房地产业
6298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4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772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84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654
教育
8448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676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15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9464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